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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墨时序鉴定(文书鉴定)
朱墨时序鉴定案例----《合作协议书》中的印文与字迹谁先谁后
案例起因:
×××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就落款日期为“2016、1、12”的《合作协议书》上甲方和乙方落款处“金海XX经济发展公司”和“沪皖XX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印文与该处手写字迹的形成过程产生争议,要求法庭就《合作协议书》甲方和乙方落款处印文分别与该处手写字迹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司法鉴定。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庭将争议的《合作协议书》委托我司就双方争议事项进行朱墨时序鉴定。
分析说明:
1、送检的《合作协议书》采用A4打印机打印形成,甲方JC-1“金海XX经济发展公司”公章为油溶性印油色料盖印,其〔甲方代表;公章;鉴定日期〕内容中的字迹墨迹色泽较深,为黑色墨迹中性笔书写。
镜下观察对JC-1所盖印的公章及书写字迹笔划交叉部位经检验墨迹亮度突出,笔迹油墨痕迹均匀,墨迹覆盖在印文之上,特别是采用局部书写字迹与印章交叉部位用剥璃方法检验、经剥璃后可见红色印油渗透在纸张纤维内部,墨迹上方无大量红色印油色料附着现象,呈现先盖章后书写字迹特征。(详见JC-1印章、笔痕墨迹放大照片)。
对JC-2乙方“沪皖XX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及〔乙方代表;公章;鉴定日期〕书写笔迹内容检验,书写笔痕墨迹上覆盖着较完整的印油薄膜,交叉处表面呈鲜艳的金黄色及红色印油色料粘附在墨迹上方痕迹,纸张纤维*端既有黑色中性笔墨迹,又有红色印油色料物质堆积,但红色印油色料多与墨迹物质,反映出印油油墨粘附力及渗透力*于黑色中性笔墨迹强度,且呈现出笔墨上方覆盖红色印油特征(详见JC-2特征比对照片)。
运用JY HR800共聚焦拉曼显微光谱仪;依据JY/T 002-1996激光光谱分折方法通则对JC-1和JC-2分别进行分析检验,JC-1印油部分的峰形、峰位、峰数量和光谱背景形状均与JC-1印油与墨迹交叉部位同一。JC-2印油部分的峰形、峰位、峰数量和光谱背景形状均与JC-2印油与墨迹交叉部位相同(详见拉曼光谱图)。
在体式显微镜下JC-1印文在上、书写字迹在下(先墨后朱)
在体式显微镜下JC-2印文在下、书写字迹在上(先朱后墨)
鉴定意见:
检材落款日期为“2016、1、12”的《合作协议书》甲方“金海XX经济发展总公司”印文为先盖印后书写。而印文中“沪皖XX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印文是先手写字迹后盖印公章。